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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审批

2015-10-23 16:59:0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在渔港及渔港水域范围内从事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船舶、车辆和经营者。办理条件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证书在
办理对象

在渔港及渔港水域范围内从事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船舶、车辆和经营者。

办理条件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2、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

3、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所需材料

1 、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

2 、 装卸危险货物的可行性方案及应急预案;

3 、 装卸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等相关材料;

4 、 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5 、 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证。

6 、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合格证;

7 、 相关申请书

8 、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证书。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

9 、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申请表》1份;

10 、 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资格证;

11 、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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