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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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设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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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目书;
3、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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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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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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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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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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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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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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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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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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