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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2015-10-23 17:00:1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设者办理条件1、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
办理对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设者

办理条件

1、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目书;

3、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所需材料

1 、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2 、 相关申请书

3 、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4 、 申请报告;

5 、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6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7 、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8 、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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