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林新闻 > 理论调研 > 正文内容

西林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2015-07-20 08:56: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维鹏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农民工是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主要是指户籍身份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力。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问题事关国民经
    农民工是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主要是指户籍身份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力。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本文结合西林农民工实际,对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西林县总人口15.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56万人,农业人口占大部分比重。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农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转移向二、三产业就业趋势明显。这几年来,西林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每年近4000人,主要是外出到广东、深圳一带,从事服装加工、电器加工、建筑、运输、机械加工等行业,部分在本县从事建筑、现代农业等行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提高服务农民工的水平。 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人社、经贸、财政、工会、教育、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处理农民工就业日常事务。设立了西林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亲情活动,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各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所,并明确1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2名劳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本村农民工及劳务输出工作,层层夯实责任。
    (二)出台扶持奖励办法,营造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围绕就业创业,先后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回乡创业等7条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积极性,提供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倾斜,对其创业给予3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行“特色带动、畜牧养殖、休闲旅游、商贸流通、劳务经济”等创业模式,从准入、备案、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不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
    (三)强化技术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本领。认真抓好农民工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工创业,保障农民工劳务经济的持续发展。主要通过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开展了蔬菜病虫害及高产栽培技术、水果病虫防治及高产栽培技术、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技术和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水果班、茶叶班)等培训班。今年到目前为止,累计开展培训13班,共培训1700人(次),其中返乡农民工培训480人(次)。
    (四)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机遇。突出生态宜居理念,加快推进城镇化,强力推进鲤城新区、时代广场小区(花贡小区)、阳光小区、江滨小区(旧酒厂桥头小区)、旺盛中央家园小区(粮食局小区)“五区”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拉大整个县城区建设框架。升级改造电影院一带、老国税一带以及农机一带,不断提高城市品位,今年西林县成功创建“广西园林城市”。抓好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投入500万元对8个乡(镇)进行小城镇化的建设,小城镇建设效果明显。据统计,通过加快城镇化,刺激农村相关产业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全县农民人均增收450元。
    (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拓宽农民工增收渠道。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有序流转,不断优化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特色农业竞争力,农民工收入不断增加。例如,普合苗族乡大河村母湖屯通过对200亩土地进行连片整理,引进了山东寿光蔬菜大棚种植项目,该项目投资500万元,建设温室大棚120座,每年除交给当地农民24万元土地租金外,还可提供农民工就业岗位250个,为当地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近200万元,大大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足别瑶族苗族乡板桥村板桥屯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大力开展大番茄种植,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比非流转村屯农民多增收30%。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环境存在的问题严重。农民工工资普遍偏低,一些企业主往往把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
    (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医疗、养老保险空缺,后顾之忧难以解决等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三)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居住条件比较恶劣,生活质量低下,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
    (四)农民工维权工作困难重重。维权法制不健全,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采取扣留身份证、搜身检查等非法手段,有的甚至随意体罚、打骂农民工。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设专门窗口,实行免费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进行一次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并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和就地转移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在欠薪高发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加大执法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覆盖到企业所有劳动者,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基金,当农民工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失业等风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一次性的应急救助。建立健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在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的特点,为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提供当期住院医疗保障。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对过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继续为其参保,社会保险机构确保农民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稳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凡在本县(区)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务工经商有1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的,报经县、市公安局审批,可申请办理其住所所在城镇常住户口。凡居住在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凡是在我市务工的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四)完善农民工进城务工住房机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适合农民工需求的集体宿舍和家庭式住房。 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主要面向农民工的低租金住房,鼓励利用闲置厂房等建筑改造低租金住房,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允许在城市工作时间长、贡献突出的农民工,比如劳动模范、技术骨干等,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扩大支农贷款领域和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允许农民出资入股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结合实际适时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和特色主导产品风险专项资金。
    (六)深化医疗、教育改革。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和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制定适合农民工参保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构建医疗保障的管理服务网络。例如:可针对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建立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具有唯一性的农民工个人“社保卡”账户,“一卡在手,全国通行”,以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跨地区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的管理和保障措施,改革学籍管理方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和接纳学生入学的办法,加快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校学生课业、学籍等基本信息共享,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管理和入学转学提供便利。
    (七)强化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建立覆盖城乡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试行农民工“培训券”,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之前得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每年举行两次,春季、秋季各一次;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的“春风行动”,每年春季一次。同时,农民工输入地要抓好转移后的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用工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八)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儿童家园”等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理网吧、校园环境整治活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爱心妈妈重点开展“双互”、“双访”、“双联”活动,每月定期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与孩子和委托监护人联系,指导孩子给父母写信或通话,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或家庭看望留守儿童,每年陪孩子过一次节日,使留守儿童真切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大力评选表彰孝老敬老好儿女、好婆媳等先进典型,以典型影响人、感染人,形成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的社会风尚,加强对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弘扬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年轻人加强与父母的沟通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关心老人的身体、心理,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九)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创新农村土地管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支持农民从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获取收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仲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合理提高征占用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土地价值。巩固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权贷款、林业保险等工作,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使农民在产权经营过程中获得更多收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开发和流转方式,加快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收益。探索进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赋予农村房产以抵押、转让、收益权益。
    (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的重要作用,督促企业依法组建工会,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可考虑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用于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普法教育等开支,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有关司法程序,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动纠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要优先处理,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适当减、缓、免仲裁费、诉讼费。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既要宣传好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又要反映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又要敢于及时披露、报道典型案(事)件,为全社会关注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正确处理新一轮扶贫工作和农民工问题。加大对贫困户尤其是非公路沿线、非城镇所在地、深山区、石山区、边远偏僻地区贫困农户的扶持力度,真正实现让最贫困的地方也有最温暖的阳光。坚持以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部门单位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各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早日实现脱贫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完善相关机制,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加快扶贫开发的步伐。改变全区同一投资标准、同一配套要求、同一扶持模式的做法,根据区域的差异性,对于偏远贫困山区,扶贫标准适当提高。加大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资金投入、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各方面加强监管力度。
    (十二)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切实转变城市政府的管理理念,由过去排斥、防范、管制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到公平地为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和居民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创新农民工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出台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和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为各类公用设施公平向农民工开放、各种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原有居民平等相处的熔炉、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并成为新市民的桥梁、避免农民工边缘化的“生活共同体”。 建立各方面互联、共享的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系统,掌握农民工的总体数量和主要特征,预测农民工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的相关决策和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责任编辑:黄韦平 编审:何 飘

上一篇:新常态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下一篇:西林县发展生态旅游的思考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