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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5-10-20 16:30:4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西食安委〔2015〕3号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林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3〕41号)精神,现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职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与规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导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县内外交流与合作。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三)监督指导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四)县经贸局: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在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县科技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专利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七)县民族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九)县监察局: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行政问责工作。

(十)县财政局:做好县本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对与食品安全有关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二)县住建局:督促住房建设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建筑企业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承担县食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十六)县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

(十七)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八)县工商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九)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二十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及政策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县法制办: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二十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或者进入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企业之前环节的监管;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四)县市政局:牵头负责拟定城区食品摊贩规范摆卖方案,报县食品相关部门审定实施;牵头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管;组织取缔非法占用人行道经营食品的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成员单位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涉及食品安全的其他事项。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我县实际,协调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西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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