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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食药监〔2015〕8号

2015-10-20 16:17:2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西 林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西食药监〔2015〕8号西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局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现将《2015年食品
本局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现将《2015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办电〔2015〕15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并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预防、处置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与电子数据库,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减少和减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岑立波  局长

副组长:陈昌盛  副局长

        黎译桢  副局长

        岑伟莲  纪检组长

成  员:龙安林  办公室主任

        李  宁  综合协调股股长 

罗志荣  食品流通股股长

姚敦波  食品餐饮股负责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韦  丹  食品生产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股,李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危险源排查。

从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开展“ 三重一大” 即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突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鲜湿米粉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领域,逐品种、逐环节、逐区域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排查,解决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问题;督促企业主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重点主要有: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情况的排查,严格小作坊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2.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记录、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等;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排查;

 4.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及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的排查;

 5.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情况的排查;

 6. 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记录、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等。

 8.以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

9.其他需要排查的事项。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危险源排查。

⒈全面排查重点区域。主要是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现场制售活动存在的食品“回炉”加工和更改生产日期、“早产”食品等行业性问题和食品添加剂的购买、管理、使用情况;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杂店出售的各类包装奇特、色彩多样的新奇食品和休闲食品等。
⒉全面筛查重点关注食品。对近两年来各地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筛查;对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较为集中的食品,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食品,要追根溯源,彻底检查清理。
3.全面检查重点经营主体。要详实掌握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底数,督促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便掌握其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经营户、批发市场和食品展销活动的参与主体,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小超市,经营酒类、食品用油、米面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等主体,也要进行认真摸排。
4.全面彻查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范发生潜在性、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开展餐饮环节安全危险源排查。

1.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问题的治理。

2.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以米、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采购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食品餐饮股,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1.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配合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对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配合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4年5月15日-5月31日)。

各股室根据各自的分工,负责发动、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企业将有关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上报各有关科室,汇总后报送综合协调股。

(二)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5日)。

根据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企业的自查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4年6月16日-6月25日)。

各股室对食品安全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和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报突发事件危险源明细表(附件1)和突发事件危险源汇总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综合协调股,联系人:李宁(电话:8688700,电子邮箱:bsxl2011sa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股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好、隔离好、治理好。

(三)开展宣传动员,督促企业整改。通过培训、发放材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渠道宣传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1.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明细表

      2.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汇总表

 

 

西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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