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计划最后一年,为切实抓好我县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计划目标。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49号)、《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第一批减排计划项目的告知函》(百环函[2015]8号)文件精神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百色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污染减排政策措施,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为基础,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努力完成减排任务为目标,改善地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全面发展。
二、2015年减排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1、全年县城污水处理厂计划处理水量172万吨,处理化学需氧量(COD)189.2吨,氨氮14.276吨。
2、建设入境江河断面(八大河)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工业减排
1、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力度。使工业粉尘及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成邦邦锑业大气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
(三)生活污水处理减排
1、处量率:实现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30%)的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稳定达到120mg/L、氨氮18mg/L的节能减排的要求。
2、污水管网建设:建设管网21公里。
3、消灭县城区直排入河排污口。
(四)交通运输业减排
1、节能目标。到2015年末,全县交通营运车辆百吨公里油耗比 “十一五”期末下降5%。
2、减排目标。到2015年末,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80%,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达到80%,全县营运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9.5%。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
1、新机动车辆入户环保“绿标”发放率达到100%,对在用车辆环保“绿标”发放率达到70%以上。
2、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督促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3、确保全县范围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油、柴油。
(六)农业源减排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后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稳定排放。
(七)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
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防止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产生的飞扬、洒落和流溢,减少道路粉尘,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县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成立西林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登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农丰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君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怀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荣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华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 前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农炳武 县经贸局局长
李正军 县市政局局长
丁韦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建光 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韦 益 县水产牲畜兽医局局长
班海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荣克 县财政局局长
农正洪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岑 强 县水利局局长
梁燕山 县工商局局长
陆永详 县商务局局长
刘运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九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 敏 西林县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九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西林县环境监察大队及西林县环境监测站抽调人员组成。
各行业减排责任单位,即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县经贸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的县市政局、负责交通运输减排工作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的县交警大队、负责农业源减排的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负责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的县住建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室人员及联络员,并于本方案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西林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传真:2604094,邮箱:GXBS06126@126.com)。
(二)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督促、督查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减排项目建设,开展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
县环保局:统筹负责污染减排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同各减排主管部门共同抓好相关工作,抓好减排监督执法、统计信息报送等。
县经贸局:负责工业污染减排,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治理设施监管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市政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减排工作。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开展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减排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后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稳定排放。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工作。协助市政局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减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减排项目资金的拨付、设备政府采购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做好相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工作。
县工商局:配合县经贸局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供应管理。
县质监局:负责对油库、加油站进行不定时油品抽检,达不到国Ⅳ标准的停止销售。
县水厂: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推进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到2015年12月31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预定的处理目标。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入境江河断面(八大河)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工业减排
日常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力度。使工业粉尘及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8月底前完成邦邦锑业大气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
(三)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1、10月底,完成2015年度完成计划任务管网铺设,11月底前完成验收。
2、古障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建设。并经县级验收,争取在6月底前申请市级验收工作。
(四)交通运输减排
年内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造势。深入开展全方位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提高全行业的节能意识,增强全行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行业管理。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不符合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三是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四是加强交通项目环评管理工作。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
1、年底前,完成年度车辆环保“绿标”发放,达到计划的发放目标。
2、加强油品管理,确保全年全县范围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油、柴油。
(六)农业源减排
年内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后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稳定排放。
(七)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
年内,加强对建筑工地粉尘污染的监管,控制粉尘污染。年底前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相关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管。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抓好污染减排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减排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主要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减排工作督查。各行业减排主管部门要定期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污染减排办公室适时开展专题督查,做好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号前,各减排主管部门将减排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打算内容形成报表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进展汇总表由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对应秘书股(第四秘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