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 > 正文内容

西林县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

2015-10-20 11:13:2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研究推进江河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研究推进江河污染防治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纪要》(桂政阅〔2014〕42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减排约谈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整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4年减排工作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效果低,不但不能削减存量,甚至不能抵消新增量。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管网不完善,导致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低、处理水量低。 

二是机动车减排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排放量不降反升。车辆环保检测和“绿标”发放工作跟不上,淘汰黄标车力度不够。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减排效果差。 

2014年我县虽然全面地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但减排效果仍然差,说明我们工作仍存在缺陷。主要原因是思想重视不足,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确,上下(县政府)左右(部门之间)配合差,措施不力、资金投入不足等。 

二、整改方案   

(一)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6月底前,全县开展并完成建成区所有未经处理污水排口数量、分布位置、排污量情况、污水来源、水质情况的清查;7月底前完成县建成区所有未经处理污水外排口截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审批;9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陆续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量的30%,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高,所有城区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要比原国家认定的量有所增加,进水浓度要达到COD 120mg/L、氨氮18mg/L以上。

(二)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上半年完成2个规模化养殖场治理任务。基本要求: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便、建设沼气池、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到废水达标排放。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档案,加大培训力度,严格管理减排。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提高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在办理新车入户时统一发放新车环保标志,使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 100%,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达到 60%以上。在 2014 年底前,在县区和近郊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控制“黄标车”转入,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14 年度淘汰 “黄标车”的目标任务。 

(四)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强化结构减排实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桂工信节能函2014143号文《关于进一步核定2014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目标计划的函》,加快对列入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计划企业的淘汰,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提升产业结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成百色市下达我县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做好建档工作。

(五)推进监测体系建设。 

2013年,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首次纳入年度减排考核,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等指标作为减排考核的“一条红线”,是衡量各地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重要依据。2014年,要全面推进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在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条件、业务工作用房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条件保障,全面加强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社会公开,按照自治区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减排监控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减排数据真实可靠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50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49号)文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县长黄林为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农李泽为全县污染减排工作总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农丰供为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责任人并负责全县工业污染减排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怀兵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减排和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登祥负责全县种植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君稳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畜牧局、市政局、公安交警、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减排合力。县环保局作为污染减排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县发改局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县经贸局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县市政局负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县畜牧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县绩效办加强对各部门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虚报产品产量导致污染物虚增的相关企业行为将予以通报,对人为干扰企业如实申报产品产量的行为将严格查处。同时将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将该企业列为“环保不良企业”并报金融系统备案。 

(三)落实减排经济政策。 

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总量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四)强化环境监管。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减排项目未完成的,新建项目需要总量指标的,务必先完成减排任务形成可用指标,否则不审批新建项目。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坚决把排污许可证发放与总量减排相挂钩,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改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和浓度必须与企业需要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后的实际排放量和浓度相一致。 

(五)加强减排工作督查。 

县节能减排办、县政府督查室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减排专题督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做好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行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初,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转各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提高减排档案质量。 

抓好完善减排档案材料工作,建好台帐,整理出完整、高质量的档案盒为提高减排项目档案质量和认定率作保障。


责任编辑:

上一篇: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西林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