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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2015.10.1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实现污水减排实效,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根据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百环字[2015]14号)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实现污水减排实效,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根据百色市环境保护局 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百环字[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加快西林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速度,切实解决城镇污水处理率低、进水浓度低等突出问题。

(二)严厉打击污水处理厂的各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对被责令整改、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污染物超标排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时间及职责分工(2015年6月15日至7月25日)

县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污水直排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污水直排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截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确保年内完成所有排污口的截污工作。 

县环保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存在污染隐患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在7月25日将辖区内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资料整理上报县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

   (二)督查时间(2015年6月至8月)

    西林县市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察,并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督查结果将上报西林县人民政府。

四、检查整治要求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依据前期污水直排口调查结果,按照《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目标要求,西林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情况,针对目前建成区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的情况,督促政府制定直排口污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进水浓度。

(二)城镇污水处理排查整治。

环保部门要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配套实施的规章和文件,充分利用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超标预警等监控手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暗管偷排、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计征污水排污费并处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溉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五、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部门、市政部门将确定部门负责领导并安排专门的联系人(附表一),以统筹安排整治工作,并及时向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每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二)配合联动

环保部门、市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增强合力。两个部门联络员之间要做好信息传递沟通工作,确保整治行动按时推进。

(三)工作督查

西林县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在做好县本级工作的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各乡镇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未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将提请县政府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信息公开

此次专项整治的信息要在西林县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并联合媒体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警示违法企业,接受公众监督。

 

 

 

 

 

 

 

 

 

 

 

 

附表一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西林县环境保护局

李九涛

副局长

2604103

联络员

西林县环境保护局

曹金萍

县环境监察大队

监察员

2604101

负责人

西林县市政管理局

黎晓鹏

副局长

8680580

联络员

西林县市政管理局

陆莲姝

办事员

868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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