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房改办:
你单位《关于要求下达西林县2018年阳光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西房改办报[2017]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完善我县八达镇阳光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的居住质量,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同意建实施西林县2018年阳光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西林县房改办
三、项目代码 2017-451030-70-01-034123
四、项目建设地点 西林县八达镇环城东路阳光小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 阳光保障性住房小区红线外道路建设5900平方米,道路修复建设2000平方米,路灯安装150杆,道路边绿化种植树木150棵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32万元。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及当地财政配套。
八、其他要求
请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0日
抄报:西林县人民政府 |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