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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民族特色改造项目 立项的批复

2017-12-20 15:25:45   来源:西林县发改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西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你局发来《关于要求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民族特色改造项目进行立项的函》(西住建函〔2017〕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乡建设是自治区党

西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发来《关于要求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民族特色改造项目进行立项的函》(西住建函〔2017〕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乡建设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快推动我区小城镇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水平,促进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少数民族乡建设作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民族特色改造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  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民族特色改造项目

三、项目代码  2017-451030-50-01-030820

四、项目建设地点  西林县普合乡当地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立面改造总面积为11631.83平方米,改造户数为52户。

六、投资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2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8日

抄报:西林县人民政府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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