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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林县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16-09-29 11:26:0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西林县“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紧扣脱贫奔康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和谐幸福西林”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加快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我县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努力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2016年自治区、市、县级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1.7亿元以上,顺利完成全年上级下达的29亿元总投资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6年我县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和前期工作四类项目,共78项,总投资2,743,814万元,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116,853万元。其中,新计划开工项目22项,总投资112,201万元,年度计划投资48,223万元;续建项目12项,总投资224,675万元,年度计划投资46,635万元;竣工投产项目13项,总投资50,597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95万元;前期工作项目31项,总投资2,356,341万元。其中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1项,列入市层面重大项目共7项,列入左右江革命老区重点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共2项。

(一)新开工任务:22项。其中县卫计局1项,县教育局2项,县交通局3项,县住建局3项,县经贸局1项,县农业局1项,县食药监局1项,县残联1项,县水利局6项,县市场服务中心2项,县城投公司1项。其中列入市层面预备项目2项,包括西林县重点水源龙英水库扩容工程、隆林—西林(西林段)二级公路工程。

(二)续建任务:12项。其中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1项,县交通局1项,县发改局和扶贫办1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项,县经贸局1项,县住建局3项,县教育局2项,县旅游局1项,县市政局1项。其中列入自治区层面新开重大项目1项,包括百色市西林县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列入市层面项目6项,包括市层面新开项目的3项(百色市西林县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工程、西林县中医院迁建项目、西林县民族高中体艺中心)和市层面续建项目的3项(西林至八大河公路升级改造三期工程、西林县民族实验小学、西林县鲤城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三)竣工投产任务:13项。县住建局3项,县城投公司1项,县交通局1项,县水利局1项,县公安局1项,县粮食局1项,县教育局5项。

(四)前期工作任务:31项。县交通局5项,县旅游局2项,县林业局1项,县水利局1项,县环保局1项,县住建局4项,县教育局4项,县财政局1项,县乡村办3项,县公安局3项、县市政局5项,县文体广电局1项。

(五)年度投资任务:11.68亿元。其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326万元;县教育局9,379万元;县经贸局18,000万元;县市政管理局500万元;县农业局1,200万元;县公安局1,000万元;县残联200万元;县水利局17,151万元;县城投公司8,000万元;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20,000万元;县交通局8,707万元;县发改局、扶贫办10,000万元;县粮食局458万元;县旅游局800万元;县住建局15,831万元;县食药监局600万元;县市场服务中心1,700万元;其中列入市层面项目完成投资2.65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切实履行和落实项目(事项)推进责任。要确保完成每一个市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的年度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和切实发挥县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等在项目推进中的职责作用,有关各方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推进责任。除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外,要进一步突出和发挥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作用。

2.县联系领导的责任。担负联系推进责任的县领导,要认真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积极负责,做到真联系、真协调、真推进、真见效。具体职责是:牵头负责对应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需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独立行使决策权,重大问题会商县政府分管领导作出决定;及时听取牵头单位汇报,围绕重大项目(事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推进工作部署,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推进办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召开4次项目协调会(专题会),协调解决审批进度、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规划调整、政策落实等难题,对突出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专项督查4次(每季度一次),县领导亲临项目现场检查指导至少2次,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事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牵头或配合县政府分管领导向自治区、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工作。

3.牵头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具体承担对应重大项目(事项)日常推进工作。牵头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重大项目(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负责研究提出重大项目推进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推进举措,及早向县联系领导汇报;按照县联系领导的指示和建设进度要求,明确推进各方责任,积极有序推进项目(事项)实施工作;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及项目业主研究落实各项对策措施,每年至少召开4次项目协调会(专题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县联系领导协调解决;坚持重大项目月报、突发重大问题及时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向县联系领导和县重大办报告对应项目(事项)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县联系领导做好对应项目(事项)的各项推进协调工作,项目推进部署会、协调会(专题会)及督促检查等有关工作材料要提前一天报送县联系领导审核,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并按县联系领导的部署,抓好议定事项和整改措施的后续跟进落实工作。

4.配合单位的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主动配合县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做好重大项目(事项)的推进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属于对口上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汇报衔接,并将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和县联系领导;属于下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加强督促指导,针对性帮助解决困难。

 5.项目业主和组织实施单位。重大项目业主要承担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负责尽快完善项目各项审批报批材料,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和协调参建单位,协同加快建设进度,努力推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方案,将推进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切实加强综合协调服务。一是县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责任,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同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汇报或提示单形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充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要素需求。要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推广并联合审批,积极设立重大项目“代办”窗口,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二是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从项目选择、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等方面,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对手续不齐备的未开工项目,要主动指导完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推进有困难的在建项目,要找准问题症结和突破口,强力协调解决,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量。

(二)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建立约谈通报机制。

1.将成效纳入绩效考评。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成效纳入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各乡(镇)的绩效考评范围。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定任务、定数量、定时间、定工作质量指标,落实到专人负责,争取完成目标任务。要积极按照绩效考评要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项目储备计划表,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每月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有重大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每月、每季度按时完成推进情况汇报,要切实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如不按时报送,每迟报或缺报相关报表或总结材料的,每一次将予以扣分,对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予以加分。县工作督查组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县工作督查组每季度末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情况。分上下半年对各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县四家班子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年终考评主要依据。

2.建立月报和季报制度。建立县重大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县联系领导、县重大项目办和县统计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县重大项目办要建立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制度、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季报制度,不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动态信息。同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强化协调服务职能,组织各方解决阻碍重大项目进展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或市领导协调解决。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重大办、县绩效办、县统计局等部门,重点围绕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项目推进、协调议定事项等落实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活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对项目推进速度快、质量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下达提示单或督办函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整改不力的部门,由县领导或者县领导委托县主管部门依照县重大项目约谈制度要求,对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加快推进。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县发改局、县重大项目办要积极会同经贸、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重大项目联审活动,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尽快完成上报审批;对尚未报批的项目,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同时,积极争取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一是争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争取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自治区和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调出与用地指标扣减相挂钩的机制,遏制刻意包装重大项目套取专项用地指标的投机行为。二是积极争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通知中的有关社会资本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在国家鼓励的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民间资本准入范围,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项目融资搭建信息平台。三是保障重大项目环境容量需求。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环境容量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上马,“两高”项目一律提交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审查。

(五)强化重大项目储备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扶贫开发优先、交通发展优先、产业发展优先、城镇化优先“四个优先”等战略实施,以及国家正在推进的七大重大工程的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根据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在加快推进市、县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影响力、辐射力强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计划 “十三五”开工的项目,要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循环。对一批前期工作推进快,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要及时增补争取纳入自治区或市、县层面重大项目计划。同时建立滚动管理机制,对于工作中新增加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县重大办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增补纳入本年度县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责任制工作方案。

(六)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和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及时按照县建立重大项目月报制度要求,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报县重大项目办和县统计部门,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入库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县重大办要及时落实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制度、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季报制度,同时不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动态信息。要继续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组织媒体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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