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自治区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二期)进行立项的函》(西住建函〔2017〕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批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表(2016-2018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6]50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是加快推动全区小城镇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水平,促进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自治区少数民族乡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
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自治区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二期)
三、项目代码 2017-451030-48-01-028116
四、项目建设地点 西林县那佐苗族乡当地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乡镇街道建设,道路改造全长600米、宽为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街道亮化、绿化、排水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13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请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6日
抄报:西林县人民政府 |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