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水厂:
贵单位《关于请求审批西林县那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的请示》(西供水报〔2017〕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西林县那佐乡现状排水为合流制,污水未经处理就近排放到附进的水体,对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利于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健康。西林县那佐乡与环境整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距离国家限定的时间很紧,且暂无生活污水处理厂,无法达到国家、省及市政府的要求。因此,及时建设西林县那佐乡污水处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 西林县那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三、项目代码 2017-451030-46-01-027970
四、项目建设地点 西林县那佐乡集镇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西林县那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建设规模为500m³/d,远期建设规模为1000m³/d。厂区占地面积为2000㎡,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包括污水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及建设出水管网,配套建设设备房、门卫室、综合楼(含中控室、办公等)、道路、绿化、围墙等设施。污水处理厂采用“AO+填料”技术的污水处理工艺。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1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请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2017年9月25日
抄报:西林县人民政府、周华东副县长。 |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