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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一颗毒品 领来4个月拘役和一千元罚金

2017-09-01 15:56: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熊保明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8月3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缴获的毒品0 51克及毒资100元,予以没收。2017年5月9日下午16时许,吸毒人员黎某到西林县八达镇外滩路某便利店向罗某购买100元的

8月3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缴获的毒品0.51克及毒资100元,予以没收。

2017年5月9日下午16时许,吸毒人员黎某到西林县八达镇外滩路某便利店向罗某购买100元的毒品。罗某收取黎某100元毒资后,用餐纸将1颗毒品(净重0.06克)包好并丢在便利店侧门,黎某过去将毒品捡起来后便离开。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罗某卖给黎某的毒品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罗某庭审中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罗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黄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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