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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采伐运输红椿木被判刑

2017-08-31 08:40: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熊保明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西林县的赵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并请李某非法运输去加工,结果两人均被判刑和罚金。8月2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西林县的赵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并请李某非法运输去加工,结果两人均被判刑和罚金。8月2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西林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的红椿木3.796立方米,予以没收。

2017年5月27日下午,赵某使用油锯将古障镇某村“那喔坡”(地名)自家林地的一棵红椿树锯倒并断成节。同年5月31日晚,赵某雇请李某将被断节的红椿木运往云南省罗平县加工。同年6月1日凌晨,李某驾驶车辆途经西林县某木材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查获。经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所采伐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被砍伐的红椿木立木蓄积量为3.796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林木蓄积量为3.796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李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庭审中赵某、李某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被非法采伐的红椿木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等情节,决定对赵某、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占平 编审:黄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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