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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入狱仍不悔改 再犯刑罚“三进宫”

2017-08-21 17:39: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熊保明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韦某两次盗窃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第三次蹲牢。1月12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毒品12 09克及OUKI牌手机一台,予

韦某两次盗窃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第三次蹲牢。1月12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毒品12.09克及OUKI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6年9月5日至6日,韦某以2400元向外号为“花脸张”的一名男子购买2克海洛因和10克冰毒。6日10时许,“花脸张”在隆林县将毒品包裹通过兴义班车带往西林,并在包裹上留下韦某的电话。13时许,韦某接到班车司机电话后前往车站领取包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身上查获两小包毒品可疑物共12.09克。经鉴定,该两小包可疑物分别检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庭审中,韦某自愿认罪。

2012年3月30日,韦某因犯盗窃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3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冰毒共12.09克,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刑两次,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韦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占平 编审:黄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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