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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他人杉树苗 输了官司赔了钱

2017-08-11 10:28:4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熊保明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因相邻土地问题未经合法途径协商解决,李某采取拔掉他人杉树苗的做法引来官司。8月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即李某停止对罗某已取得登记的周渭(地名)林地侵害,并赔偿罗某杉树损

因相邻土地问题未经合法途径协商解决,李某采取拔掉他人杉树苗的做法引来官司。8月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即李某停止对罗某已取得登记的周渭(地名)林地侵害,并赔偿罗某杉树损失3500元。

罗某在本屯山界内的周渭(地名)耕种油桐树多年,2010年在林改中,罗某把这片27.09亩的林地填入林权证中,并取得了政府发给的林权证。因油桐树老化,2016年底罗某将这片地改种杉树。罗某将杉树种下后,李某就以罗某相邻的部分土地是李某以前种过的茶叶林地为由,擅自拔了罗某的杉树苗约5亩面积1000株杉木而引起纠纷。罗某请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每株杉木5元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周渭(地名)的林地已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林权登记证书,其对该林地有使用权,李某认为该林地存在山界争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解决;李某在没有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的情况下,擅自将罗某在周渭(地名)种植的杉树拔除,已侵害了罗某的合法权益,故罗某主张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予以支持,对损失的数额应当考虑树苗成活率的问题,故酌情按1000株的70%确定赔偿数额,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占平 编审:黄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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