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6年1月,年近六十岁的陆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到西林县西平乡某屯“渭歪冷”(地名)的林地砍伐林木。经鉴定,采伐林木蓄积量为31.35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无证砍伐林木31.353立方米,数量较大,陆某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作所为,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陆某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陆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黄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