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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7-03-16 11:30:00   来源:西林县安监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3月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刻吸取我市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百色市谭丕创常务副市长批示精神和3月13日上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乡镇、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含私建民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当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酒楼、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厂等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上述行业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要严格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对加工场所和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要给予查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由食药监局牵头)

(二)道路交通方面: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责任,加强危路险段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加大道路路面执法力度,严查驾驶员交通违法特别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超速以及人货混装、带病车辆上路、报废车违章上路、非客运车辆载人、无证驾驶、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

(三)非煤矿山方面:要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露天矿、采空区、高陡边坡等隐患的监控和爆破物品的管理,严防采空区垮塌、井下透水、大面积坍塌和火工品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矿山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凡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要立即停产整顿;对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的矿山,如采用一面墙开采、底部掏采等方式进行开采的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由县安监局牵头)

(四)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督促石油公司加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装置、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由县安监局牵头)

(五)水上交通方面:结合“渡运安全月”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天生桥和洞巴电站西林库区“三无”船舶、农用船舶非法载人和营运船舶人货混装的情况,船舶安全管理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库区内渡船和渡口安全状况。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舶从事营运和营运船舶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

(六)民爆器材方面:全面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章行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由县公安局牵头)

(七)农业机械方面: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防范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行为措施和落实情况;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等。(由农机局牵头)

(八)消防方面:重点检查商场、市场、车站、KTV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楼、游戏厅、网吧、休闲山庄等人员密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等;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九)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全县范围内在建施工工程(含自建民房),重点是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的公共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在建工程涉及的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严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撤离措施,禁止人员继续居住或出租,严防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由住建部门牵头)

(十)特种设备方面:排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状况。(由质监部门牵头)

(十一)冶金方面:排查冶炼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安全情况;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等。(由经贸部门牵头)

(十二)旅游方面:排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安全情况;旅游运营企业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情况;景区(点)、宾馆饭店、山庄的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安全情况;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消防安全情况。(由旅游部门牵头)

(十三)学校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环境的排查,对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舍检查和维修,确保学生的校内活动安全;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私自改装、报废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由教育部门牵头)

(十四)电力安全检查:要加强电网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加强电网的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由县电业公司牵头)

(十五)工厂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治和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由县经贸局牵头)

此外,水利、渔业船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领域)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相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安全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要结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乡(镇)、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隐患治理消除工作。

(三)坚持严格标准、联合执法。要坚持高标准,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低标准落实以及慢落实、假落实等不良倾向,坚持从严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按上限处罚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非法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追究一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采取铁腕措施,强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不放松,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抓到底,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坚持严格标准、联合执法,把“四个一律”真正落到实处。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特别我市两起生产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八)严字当头,确保检查实效。检查要见真功夫,对一切危害人民安全的隐患都要先停产,要严字当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不治理好的决不生产,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能停留在表面上。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于3月23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安委办,电话:8687918,电子邮箱:xla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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