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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7-05-04 11:29:15   来源:西林县安监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2017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为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全国两会和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2017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全国“两会”和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桂安委办〔2017〕20号)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解决好“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问题作为根本要求,加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影响渡运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强安全宣传,在从业人员和乘客中推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加强分析研判,把握引发险情和事故的关键因素,综合施策,推动长效治理机制的运行。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树立安全新理念,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风险意识,开展渡运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的精神,切实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问题发生。要组织力量开展渡运安全风险大排查,重点排查渡口码头、引道、渡运水域是否存在影响渡运安全的风险;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是否规定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排查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影响渡运安全的,是否按规定事先通报水情信息。各相关乡(镇)要对排查出来的渡运安全风险进行统一登记评估,并分别制定管控措施或建立防范机制,管控责任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监管部门要注意督促指导,对重大风险管控要挂牌督办。在渡运高峰期间,加强组织协调,有效维持现场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交通、安监、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渡运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

1.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渡运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港口和码头陆域、航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存在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作业或活动;加强对渡运秩序的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非法设置渡口、非法渡运、使用非法拼装船、在非通航水域(含江河、水库、湖泊等)从事非法营运、体育或旅游活动等。要及时更新和完善隐患排查和治理数据库,力促隐患的整改治理。要核查“旧帐”,对已整改完毕的要建议当地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销号;要清理“欠帐”,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督促当地政府和部门促进整改;对排查出来的“新帐”,应立即责令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部门,研提综合治理建议,以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防患于未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交通、安监、水利、水产畜牧、公安等管理部门)

2.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规定组织暗查暗访,促进渡运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重点查访渡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严查处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的视而不见、隐瞒不报、“压、捂”现象和隐患治理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现象,必要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进行“大曝光”,接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牵头部门:县安委办,责任部门:安监、交通、水利、水产畜牧等管理部门)

(三)强化安全宣传,推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

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三进”(进村寨、进校园、进渡口)、“三讲”(讲安全管理责任、讲渡运安全知识、讲渡运典型事故教训等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民俗集会等渠道开展渡运安全宣传。要在3月11日“渡运安全宣传日”当天或者壮族“三月三”活动期间,通过开展安全咨询、发放资料、流动车宣传等富有地方特色活动宣传。在去年开展“文明渡运我先行”活动基础上,继续在渡口渡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中倡导“文明管理”意识,在渡船船员中倡导“文明驾船”意识,同时要着重在乘客中倡导“安全乘船”意识,共同推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安监、交通、宣传、水利、水产畜牧等管理部门)

(四)强化演练,提升水上应急应变能力

活动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围绕完善和优化渡运安全预警机制和渡运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或无剧本演习,内容可包括恶劣天气和危险水位信息接收、传递和渡口渡船禁航制度的实施、滞留乘客疏导和特殊情况应急处置等。(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交通、安监、水利、水产畜牧等管理部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分工负责

今年3月份是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同时又迎来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旅游小长假,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乡(镇)、各单位实际开展活动,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二)严控风险、重治隐患、标本兼治

渡运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渡运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忧患意识,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敢于担当,加大对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力度,重拳治理无证船舶、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和车渡船违规渡运等“老毛病”;通过制定地方性文件划定“渡口安全区”,根治非法占用渡口水域和渡运线路的“老顽疾”。

(三)加强沟通、联动执法、服务民生。

各乡(镇)、各单位要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同时要加强与相邻市县沟通,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会商解决交界水域、共管水域中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安全难题,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四)及时总结,固化经验、推动提高。

请各乡(镇)、各单位在4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687918,电子邮箱:xlaj123@163.com),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下一步措施或建议等。活动期间,县安委办将组织进行抽查或督查,活动结束情况进行总结和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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