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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2015-10-23 16:59:4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一)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适用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办理条件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办理对象

(一)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适用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办理条件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发【2014】106号)“(三)选择重点转型升级场所试行长效机制政策”的规定:试点网吧“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所需材料

1 、 相关申请书

2 、 (一)申报筹建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平面图; 6.营业场所产权或属性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或意向书;

3 、 (二)最终审核发证需交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 2.营业场所经营设备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批准文件(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

4 、 (三)申报变更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广西柳州市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6.申请改建、扩建或变更法营业场所还需提供: (1)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平面图; (2)营业场所产权或属性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或意向书; 7.申请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还需提供: (1)场所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2)原《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申请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供: (1)《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 (2)原《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协议; (2)拟变更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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