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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

2015-01-09 16:25:1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审批流程: 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申报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 的应当申领暂住的人员。 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3 户

审批流程: 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申报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
 的应当申领暂住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户主户口簿(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
    4.暂住人员名册(暂住在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提交)
    5. 租赁合同(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天
    法律法规:
    1.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2.办理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屋时,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申报暂住登记,在暂住地应当有固定居所,并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领暂住证的还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第十条:“暂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印制,由公安派出所签发。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更换新证手续。”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五条:“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屋时,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申报暂住登记,在暂住地应当有固定居所,并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领暂住证的还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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