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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立户、分户

2015-01-09 16:23:0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按照公民立户的最基本条件是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并且独立居住原则,农村分户、立户可参照以下情况操作。1、属家族几代人同住一处,但已分别建立了几个家庭,有相对独立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按照公民立户的最基本条件是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并且独立居住原则,农村分户、立户可参照以下情况操作。
    1、属家族几代人同住一处,但已分别建立了几个家庭,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环境,如一栋楼,有不同的楼层,或独立的单间(套间),具备分别立户的条件,可以按家庭为单位分别立户。办理程序: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居住房屋及土地合法证件及分别取得单间(套间)房屋合法权(需提供公证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可按实际居住情况给予立户,门牌住址填写格式为: ××县××乡××村××屯××—×号
    2、迁入新建居住房立户公安机关凭当事人持所居住的房屋及土地合法证件,由当事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核实,方可迁入立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为 给大家庭中暂时无独立合法住所但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空间的小家庭办理有关事务时使用户口簿提供便利,经申请人申请,原户主同意,审核后可以分别立户。
    因此,只有具备分户条件,才可以分别立户。至于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建房,应由有关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实际住房情况确定,不能仅以户口簿为依据。各地要向有关部门宣传相关户籍政策,建议有关部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用更科学、合理的方法,为真正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众排忧解难。另外,户口登记工作中立户和分户,是为了加强户籍管理和方便群众使用户口簿办理相关事务,与土地及有关利益分配无关。再者,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有关立户规定,对有合法独立住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等有关证明,排除非法占有)、在农村与父母或兄弟分家,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的,经当事人申请,可准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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