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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

2015-10-20 10:53:2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西林实际,为促进西林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特制定《西林县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目的意义

西林县地处桂、滇、黔三省(区)边缘结合部,位于广西最西端。全县总面积3020平方公里,辖2镇6乡94个行政村,总人口15.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0.6%,境内居住有壮、汉、苗、瑶、彝、仡佬等14个民族。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享受自治县待遇,是全区三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份之一。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改善山区民生”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以民族大团结推进西林县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基础差、底子薄、经济总量小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的工作与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农重工轻,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不高;二是财源结构单一,后颈不足,增长缓慢;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具有带动发展的大项目没有,推动经济增长的后劲不足;四是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五是交通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发展;六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行业、区域分布不均,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适应。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西林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些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将影响到民族团结和谐以及全县的社会稳定发展。因此,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工作,是加快西林县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优势,推动西林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全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过境高速路通过正式立项,全县村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公路网络化和通达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少数民族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民族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县内少数民族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全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文化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县内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迈出较大步伐,在对外文化交流宣传中发挥更大作用。

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争取立项和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根据西林县实际情况,编报一批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农村公路、通信设施、广播电视、公共文化设施、贸易集市、民房改造等项目,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生产条件差等实际问题,至“十二五”末,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全县少数民族村屯实现屯屯通公路。(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移民局、民族局。)

2、根据上级“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特色农牧业、民族文化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政策走向。申报、争取和培育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推动西林优质水果、有机茶叶等产品基地建设,带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和增收。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资金,推进民族文化旅游、民族风情体验、民族手工艺品开发、民族贸易和民品企业商贸流通等工作,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促进民族团结。(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兽医局、旅游局、文体局、经贸局、茶叶办)

(二)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

3、加大土地储备,优化耕地保护与利用。继续争取上级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程,加快标准农田建设,积极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地增减工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局)

4、根据上级有关支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沼气池建设在少数民族村屯的覆盖比例,提高沼气利用率,加大“绿满八桂”工作力度,抓好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努力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加快发展生态文化。(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环保局、公路局)

(三)培育生态特色产业。

5、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业。依托西林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绿色生态、环保的好环境和区位优势,争取上级加大对西林有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有机食品加工产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有机绿色产品。加快发展以库区养鱼、麻鸭养殖为主的色优势畜牧业。充分发挥西林县山林土地优势,实施林下经济“千万林农千元增收”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林果、林草、林菌、林畜、林蜂、林药等林下产业经济模式,并延伸发展林下产业的采集加工,提高林产业的综合产出率。(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农业局、畜牧水产兽医局、财政局、经贸局)

6、以自治区大力推进旅游事业发展为契机,制定西林旅游发展规划和奖励办法,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挖掘和保护好西林传统民族文化,构建西林特色的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打造西林特色乡村旅游线路,融入区内外周边乡村旅游集群。(牵头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发改局、文体局、民族局)

7、根据上级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力度的部署,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贫,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村屯扶贫开发工作,把少数民族村屯当作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把少数民族群众当作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少数民族村屯实施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 各乡(镇)、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族局)

8、西林境内的库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实施好库区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稳定工作。根据自治区继续扶持水库淹没区发展精神,抓好西林县移民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排、上报和争取工作,切实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加强库区道路建设、码头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旧房改造等基础设施。着力抓好培训就业和移民增收工作,积极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实现库区少数民族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目标。(牵头单位:移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9、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少数民族聚集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先将农牧区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项目支持范围,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精神,认真研究政策扶持的具体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推进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适度扩大壮汉双语教学规模。实施好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发改局、财政局、民语局)

10、加强少数民族村屯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建立社会化、多元化、信息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加大双语科普工作力度,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读物的翻译出版,支持面向民族地区的大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民语局、农业局、科协)

11、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急救、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监测等能力建设”的要求,争取实施一批卫生惠民项目,加快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服务基层政策。加强妇儿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妇女康检、妇检力度,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加大民族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工程。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发改局、财政局、计生局、人社局)

12、争取上级支持,加强西林县少数民族就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上级就业培训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转移劳动力、城镇流动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问题。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慈善机构和个人,加大对西林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帮扶力度。(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五)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3、加快西林县民族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解读上级关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编报并争取实施一批涉及西林县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项目,特别是具有西林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少数民族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牵头单位:文体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14、加强西林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介,提升西林民族文化影响力和品质。创作一批具有西林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节目,积极参加自治区、百色市各种文化汇演和展示。以各中小学为基地,培养一批青少年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和文学人才,做好少数民族青少年体育、文学人才的推荐工作,多组织少数民族青少年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奖活动,为推动西林民族体育和民族文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牵头单位:文体局;责任单位: 财政局、教育局、文联)

15、加大西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升龙崖外、欧贵等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西林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实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程,对濒危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和跨区域联动保护。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牵头单位:文体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财政局、民族局)

16、加快西林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西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西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增强西林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力。重点发展西林民族文化演艺、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文化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文化与商业融合发展。创作一批深受各族群众喜爱、具有西林鲜明民族特色的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艺术品牌,提升西林民族文化产业创新水平。(牵头单位:文体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招商局、经贸局、旅游局)

(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7、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意识教育、道德教育的全过程,推进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和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等传统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建设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舆论阵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族局、教育局)

18、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增进各民族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学习和交流活动。加强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民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财政局、教育局)

(七)加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9、加强各类层次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族理论和政策研究、民族文化发展等领域,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进修培训。加强基层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保障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人才的扶持力度,鼓励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创业,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大力表彰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20、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改善结构。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的民族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拓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逐步提高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例,使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例以人口比例相适应。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满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的需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党外少数民族干部。在向上级申报招收录用公务员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县内世居民族给予一定的指标安排。做好本县干部的双向交流,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视野和提高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族局)

(八)加强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基本经验研究,研究现阶段西林县境内及周边省市民族问题变化的基本规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重大问题与西林县民族关系发展变化情况的研究。加强西林各世居民族问题研究,特别是对世居西林又是跨省(区)、跨国民族在周边国家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开展民族问题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评价体系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工作,完善民族工作决策专家咨询机制。(牵头单位:民族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人大法制民族工委、政协民族法制提案委、社科联)

22、加强西林享受自治县待遇政策帮扶研究。自治区批复西林享受自治县待遇已经过去20多年,社会发展与当初各种实际情况差别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各种后续颁布实施的政策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特殊性没有体现出来,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西林县要组建研究享受自治县待遇政策的工作团队,根据西林历史、民族和现实发展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建设性地提出一些既能体现党的民族优惠政策、又能推动西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并争取通过自治区人大等部门确认,形成专门的政策长久固定实施。(牵头单位:人大法制民族工委;责任单位:政协民族法制提案委、法制办、民族局)

(九)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23、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西林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丧葬、语言文字、传统节庆、民间信仰等方面的特定需求。提高对少数民族群众在特定需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培训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点建设。围绕以特色服务、帮扶互助、宣传教育、促进交流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区民族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牵头单位:民族局;责任单位:司法局、法制办、卫生局、民政局、妇联)

24、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经费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族工作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和民族教育经费的预算力度,全面提高预算执行力。抓好项目建设和专项预算工作,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强化资源优化配置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和健全民族工作经费制度体系、经费保障体系、资产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民族局、审计局)

25、完善民族关系监测机制。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两级民族工作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信息库,健全民族工作部门与各少数民族民族社团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之间交流、沟通、联谊、互助制度和民族关系状况信息收集、编报、研析和评价制度,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价预报民族关系状况和趋势,为处理民族关系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牵头单位:民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民政局、社科联)

26、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机制。加大西林县民族理论政策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学习与合作。积极推进西林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具有西林地方民族特色的对外交流文化精品,发挥西林民族文化在宣传西林、提高西林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文体局、广电局、民族局)

三、政策保障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地方财力,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千方百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的优惠政策,提高上级专项资金在西林投入的比重,加大西林县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单位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全县交通、危房改造、水利设施、城镇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二)扶持少数民族村屯大力发展产业。

扶持民族乡、少数民族村屯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引导和促进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民族特色优势的开发性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发展资金上,充分利用扶贫贴息贷款、小额贷款、技术培训资金等优惠条件的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助推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增效、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提高金融政策服务少数民族群体的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县内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县内基础设施、特色农牧业、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县内法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本地发放贷款。

(四)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西林县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上级对西林实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的生态转移支付优惠政策,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增加县内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的专项经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各少数民族村屯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林区生态的投入机制和奖励机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注重考虑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保护开发自然资源的主体作用。

(五)教育科技政策。

实行公共教育资源、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向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倾斜。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县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倾斜力度。探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帮扶机制,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加大对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医疗卫生惠民政策。

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本县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村级卫生室建设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级兽医室建设,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西林基层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西林开展医疗帮扶工作。

(七)实施文化惠民政策。

 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支持,加大民族乡文化站、少数民族村屯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建设,对建好的文化站、文化室、农家书屋要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好管理机制,使基层文化设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民族传统建筑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建立地方政府实行免费治疗重大疾病检疫防控、治疗和覆盖城乡的正常体格检查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村居民个人难以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体系。

(九)干部和人才政策。

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机制,加大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少数民族人才服务基层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林基层工作。争取上级在实施“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时,多向西林县倾斜。申请上级加大选派选调生到西林民族乡工作力度,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西林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立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异地交流工作机制,推进西林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乡(镇)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民族局要加强检查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民族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全县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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