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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2015-10-20 10:52:0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以及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发〔2011〕88号)精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以及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发〔2011〕88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西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西林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县残工委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社会广泛支持,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运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县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途径不断拓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文化体育、组织建设、维权等各项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93例,有4名聋儿接受聋儿语训;辅助器具供应595件;建设1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全县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年年受助、人人受助。全县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172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2169人;开展贫困残疾人及其亲属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250 名;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87户。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达 98%,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村(社区)已建残协97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05人。已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个,总投资70万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同时,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不够完善,享有特惠的制度性保障不多,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足,康复服务机构不健全,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提供康复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教育发展不平衡,残疾人文化水平较低,技能单一,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残联干部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能力不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有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西林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实现新跨越。

(一)主要目标。 

1. 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2. 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岗位和职业技能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1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10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4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10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助。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为12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 保障条件。

——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残疾人事业的重点支持,抓紧建设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不断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落实好乡(镇)、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工作补贴等待遇。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发挥县残联网站作用,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二)指导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尽快让残疾人和全县各族人民一道过上富裕的生活。

2.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西林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将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应保障范围。促进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2年以上的,第3年可免抽签直接纳入当年的用房安排范围,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2.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把残疾人优先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

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定的康复项目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3.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示范带动作用,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重点抓好“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组织辅助器具供应540件,帮助1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面完成百色市下达“十二五”残疾人各项康复任务指标,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依托社会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康复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

政策措施: 

1. 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要完善和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功能和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特惠政策并抓好落实。

2.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1)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聋儿语训班,就地就近开展聋儿语训康复训练。要抓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服务中心。到2013年,要建立精神病院或在综合医院建立精神科。

(3)力争县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站)。加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 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场地、经费、人员、设施等问题,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二要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补贴保障制度,保障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2)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先进适宜技术产品引进、应用推广工作。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3名、社区康复协调员30名,实行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进一步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服务;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活动,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行动;实施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要安排落实重点康复工程的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康复项目顺利实施。

(三)教育。 

主要任务: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城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8.5%;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残疾人助学金项目,努力实现考入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人人获得资助。

政策措施: 

1.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将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纳入《百色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习、生活特殊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经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 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创造条件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方便,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自治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以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各级政府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到2015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88.5%以上。

3.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实施“阳光助学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人人获得资助,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逐步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逐步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4.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特殊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生活管理的需要。对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要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老师的待遇,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岗位的津贴政策。

(四)就业。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5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1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10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 贯彻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制定《西林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力度,对未安置残疾人或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单位,通过财政部门代扣和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等手段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落实国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扶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机制,切实解决好“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子女大学毕业生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成年后的就业问题。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对自主创业残疾人,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5000元以下的创业补贴。在推动“农民下山进城入谷”过程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及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工作。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力度,对未安置残疾人或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单位,通过财政部门代扣和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等手段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职业康复和个体就业、集中就业需求等给予扶持。

3.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要成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积极会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等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免费为失业残疾人托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要根据用工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及培训意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对符合培训资格的对象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 实施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 

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巩固和提高扶贫工作成果。扶持1500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帮助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规划。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坚持政府主导,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给予重点扶持。实施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制定并组织实施《西林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

2. 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残疾人扶持示范基地,基地每年扶持100名残疾人发展种养,增加经济收入。通过部门联合、基地培训及就业保障金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实行帮扶到户到人,继续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对不适合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六)托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1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 建立健全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置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增加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3. 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七)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加强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建设,及时公开残疾人事业政务信息,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 全面开放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如公园、影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艺术馆等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3. 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文化进乡村”、“文化进社区”活动,为残疾人送去必需的文化读物和产品。要加强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建立残疾人文艺组织,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传统优势的文艺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养艺术人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组织参加全市、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国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2. 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建立残疾人游泳、举重、田径等项目培训基地,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选拔、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全区、全国及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大力普及和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

3. 制定各类残疾人参加全市、全区、全国及国际比赛获奖奖励办法,并对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及重大赛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参加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给予安排适应的就业岗位。

(九)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2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 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公共服务场所和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城区内公共汽车要逐步选用低地板型车辆。实施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系统无障碍改造。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改造。

3. 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十)维权。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 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要加快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3. 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边远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4.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 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要落实好1—2名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解决好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问题。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残疾人工作者或残疾人代表。县级残联人员编制要随着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和业务量增多而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解决人员编制严重不足问题。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乡(镇)残联在编专职理事长的选配,在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村(社区)选聘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上,将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专职委员岗位优先公开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参照妇联、计生专干补贴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以及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经费由县财政统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好残疾人工作者的手语翻译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3. 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城乡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 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并落实必要的经费、办公场地和人员,为本类别残疾人提供服务,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至2015年末,全县残疾人持证率达70%以上。

5.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疾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统一配备和管理。选好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县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县残联领导班子3个职数以上的要配备残疾人干部,乡(镇)残联要配备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以电脑及业务培训为重点,每年开展2期以上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大力培育、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现代办公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残疾人工作档案。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7.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和发现自强典型,召开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建设县级残疾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进一步完善乡镇残联、村级残协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政策措施: 

1. 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 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资助,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解决落实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办成残疾人之家,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体、辅具供应、法律维权等服务。

4.力争乡镇残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改善乡镇残联、村级残协办公条件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投入。

(十四)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政策措施: 

1. 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县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全县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专项调查,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给予保障,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政策措施: 

1. 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专项资金和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的和国内外机构资助实施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十六)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 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定期开展扶残助残专项社会募捐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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