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注销登记
许可对象 已登记的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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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办理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2809711、263981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771-2630342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n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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