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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注销登记

2015-10-23 08:50:5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项目名称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注销登记许可对象已登记的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设定依据国务院令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许可数量不限许可费用公告费,按实际收取。许可时限60日。申请人提交材

项目名称 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注销登记

许可对象 已登记的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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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办理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2809711、263981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771-26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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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n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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