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变更登记
许可对象 已登记的省以下级(含市、县级)基金会。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①变更登记费50元/件;②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表。
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
所有变更事项均需填写《变更理由》。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住所的,出具《住所证明》;变更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出具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变更事项凡涉及章程的,需重新核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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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办理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2809711、263981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771-26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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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n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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