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2017-11-07 17:09:00   来源:   作者:雷定元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时期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关于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部署,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西林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计划已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在防治保障能力、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了实质性的突破,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同比2010年减少20.59%,病死率降低82.67%,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十二五”总体目标。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性传播与个人生活方式和行为密切相关,私密性强,干预难度大,外出务工人员、中老年男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一些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线防治队伍不稳定,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采取医学、生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县疫情的防控模式,努力破解性传播难题,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西林建设。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原有流行水平,整体患病率保持平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吸毒人群综合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

3.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侣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8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以上。

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检测,检测比例达到8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

6.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率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管场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7.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救助覆盖率达100%。

四、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社会公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警示性,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县文体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县委党校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县民族、文体广电、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校外青少年、中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艾滋病易感人群的规模和危险行为的频次,避免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县卫计、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县公安、司法、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滥用物质和非法壮阳药危害的宣传教育。县民政、文体广电、卫计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县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卫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并强化后续追踪动态管理,所有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均纳入公安部门重点人口范围,实施重点管控。县公安、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县宣传、公安、文体广电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县工商、质监、旅游、文体广电、卫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旅馆、旅社、招待所、家庭式出租屋、发廊、养生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县卫计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县、乡(镇)医疗卫计单位要加强性病防治,广泛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县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县卫计、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进一步完善隔离戒毒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县卫计、质监、公安、司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县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县卫计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传播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治疗机构转介机制。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县卫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对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县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县卫计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效果。县卫计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积极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全县艾滋病诊疗工作的指导及质量控制。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县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在尚未开展并具有较好的中医药治疗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不断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县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县民政、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县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探索落实救助政策新机制。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救助与关怀“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合并严重机会性感染的贫困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力度,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落实国家相关救助政策,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单位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县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县扶贫、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县公安、司法、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县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县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并完善管理。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要组织、动员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各级政府的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县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根据本县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按照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要求,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治疗和补助,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按照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投入要求和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优先保障。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科研,提升防治水平。

县科技、卫计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县科技部门要将艾滋病科学研究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开发特色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实施,组织科研攻关,重点开展耐药检测技术、预防母婴传播技术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感染预防控制策略、临床及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等研究,力争在防控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莫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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