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哥们儿义气,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在参与打架中将他人打成轻伤,结果均被判刑。5月4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分别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23日晚10至11时许,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在西林县某乡村某水库附近持械将被害人班某打伤。经鉴定,班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李某、黄某、岑某的家属代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分别赔偿给被害人班某医疗损失人民币各1800元,共计人民币7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赵某、李某、黄某、岑某持械将班某打伤,致班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四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庭审过程中,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家属代赵某、李某、黄某、岑某分别赔偿给班某医疗费等损失各1800元,共计7200元,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黄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