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三)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是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规定:
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人员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告知手续,提交《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本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5)本人银行存折(卡)及其复印件;
(6)异地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7)社保卡及其复印件。
(五)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补助费?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含因过错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情形致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七)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何处理?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