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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05 11:33:54   来源: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作者:黄林争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6〕12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第一条规定的参保范围,并已在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式开展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算内容

 清算内容包括单位在清算期内应缴或预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补缴或应退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清算期内应发基本养老金。

三、清算的基本原则

(一)明细算账。准备期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支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按核定后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二)全额记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对于实施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实缴部份)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三)差额结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参保单位进行缴拨差额结算;各参保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6〕122号)规定结算;单位原代扣预缴的个人扣款由单位与参保人员个人进行结算。其中:准备期内新增的退休人员,暂按工资福利部门核定的退休费和历年调整金额之和进行清算,待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相关参数后,重新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原待遇的差额,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直接与退休人员进行结算。

四、清算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要求

(一)数据核对(完成时间:9月8日前)。

1.各单位进入采集系统的单位清算模块点击市县基数清算管理(附件2 ),如月缴费基数无数据的,请导出基数审核模板,填报基数信息后,上传基数审核模板。再进入单位数据上报模块,点清算缴费基数申报,核对信息正确后,点上报后联系机关养老保险征缴经办人员(联系电话8688177,李子明)。

2.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待遇发放情况、预缴的基本养老费和职业年金等信息,在数据采集系统生成《市县基数清算管理》(附件2)、《待遇清算核定》(附件3)和《缴费核定表》(附件4)等表格,各单位自行从数据采集系统下载表格并进行核对。

(二)数据修改及确认(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1.参保单位确认无误后,附件2由职工确认签名并在本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机关养老经办窗口审核。

2.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养老经办人员审核后通知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在数据采集系统生成《市县基数清算管理》(附件2)、《待遇清算核定》(附件3)和《缴费核定表》(附件4)打印盖章交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机关养老机关养老经办窗口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对应窗口进行审核。其中:附件2、附件5信息有误的,请将材料交一楼经办窗口审核;附件3信息有误的,交五楼机关养老股审核;《缴费核定表》(附件4)有误的,交五楼机关养老基金财务科审核。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重新审核通过后,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传送相关数据给单位再次核对,单位核对无误后打印盖章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三)差额结算(完成时间:2017年9月27日前)。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对数据审核并生成《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总表》(附件1),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传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下载附件1,将附件1(一式四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返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五楼机关养老基金财务科。同时根据清算总表上的数据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差额结算。具体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

1、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由县财政全额或部份负担,在调整期内县财政也已代发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各单位上交清算表后,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清算总表,和县财政进行总结算。

2.结算后,应由单位自行负担的缴费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清算,由参保单位转账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收入户;

3.参保单位补缴必须单独转账,不能与当期正常征缴数据或任何数据合并转帐。若转账金额与清算数据不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原渠道途径退回。

3.转账时,摘要的格式:清算/单位编号/单据号(单据号在附件1的左上角)。

(四)完成清算(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养老经办各窗口根据参保单位款项实际到账情况,进行业务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准备期清算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出发,将任务落实到人,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开展清算工作时,严格按数据采集系统里的表格要求进行申报、清算和转帐。

(三)督查问责,确保清算工作按期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按照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对在清算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沟通解决。对于不按期完成的单位,将如实上报问责。

征缴清算联系电话:8688177

待遇清算联系电话:8661180

预缴款清算联系电话:8661586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林县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劳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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