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78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为确保各企业、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限
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收到通知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1.92元的60%至300%,缴费比例为27%,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2016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749.20元,单位部分522.40元,个人部分220.00(注:1至5月份为28%,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部分549.90元,个人部分220.00),其他基数缴费请到社保所咨询。
三、缴费方式及地点
参保人需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后,再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款凭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特此通知
西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梅世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