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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017-05-04 10:34:49   来源:西林县民政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项目概要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2、办理单位:西林县民政局3、办理窗口:西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窗口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0776-86872296、投诉电话:0776-8682177二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办理单位:西林县民政局

3、办理窗口:西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窗口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776-8687229

6、投诉电话:0776-8682177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办事程序

递交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四、审批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变更;住所的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开办资金的增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因分立、合并而出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

五、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中应载明变更的事项、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住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其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开办资金增减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验资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宗旨或业务范围的书面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

4、上述材料齐全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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