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企业开办 > 工商注册登记 > 正文内容

广西工商下月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11-16 22:32:2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起,广西将在原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起,广西将在原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

据了解,“六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同,仅在设立登记的流程增加公安部门刻章许可的信息采集,与“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相比,增加了一张表格《印章刻制信息》。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样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注册。

“六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进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有证照即时失效。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将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下一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