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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2-19 11:42:00   来源:西林县安监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17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切实增强做好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要强化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抓安全,层层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从即日起,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专项检查以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为主,由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

(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和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两会”期间一律停止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化工厂、大型油库、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仓库和加油站的检查和整治;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的危险化工工艺,一律按规定实行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完成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实行出入库“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剧毒化学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凡是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都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天24小时值班看守,严防被盗流失造成不良后果。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产品流向是否清楚,堆垛是否规范,值班制度是否坚持,仓储安全状况,检查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是否按规定回收,检查零售经营户是否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四)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的库存、库区设施环节的安全状况。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非法违法载客等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客车超速超载,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

(六)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清查“三无”船舶和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情况,切实加强水上交通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医院、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八)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隧道施工、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盲目加班加点,特别是防止因施工人员过度疲劳引发的安全问题。凡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会场等活动场所、宾馆、饭店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风景区、公园的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十)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租用车辆、旅游星级宾馆消防、食品、供电、供气、电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和临崖临水等高危景点的安全状况;完善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营业。坚决取缔非法旅游景点和项目。

(十二)学校、水利、文化、食品卫生、冶金、有色、建材、职业安全健康、林业、农机、气象、渔业船舶、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凡检查范围和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进一步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监控方案,落实监控人员,对存在缺陷和问题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要逐一明确责任,落实企业监管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层层把关,实行一天24小时全天候值守,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

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严格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督整治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安排于年底前完工的重大隐患整治项目,“两会”期间要一律停止施工,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决不允许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继续存在;国土资源、工信、安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该关闭的坚决按标准关闭到位,该处罚的依法坚决处罚到位,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两会”期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确保“两会”安全生产的强制措施

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两会”期间实行停产停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停产停业期间,由企业安排开展自检自查,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强化隐患整改工作。“两会”结束后恢复正常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做好恢复生产安全准备工作,并报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高危行业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良好,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两会”期间可以安排生产,但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保证每个工班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建立健全“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救装备。全县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两会”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落实好应急值守制度和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并安排领导同志值(带)班,做好安全生产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预测、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将“两会”期间值班安排表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在“两会”结束后3天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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