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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016-11-17 00:42:5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要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研发人员要占当年职工比例的10%以上,研发投入也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等条件,被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要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研发人员要占当年职工比例的10%以上,研发投入也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等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出台以来,尽管广西科技基础薄弱,但区内企业仍踊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呈现出量质齐升态势,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广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已达到641家。然而,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7.9万家的总量比,和其他省市相比,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量还是偏少,不仅远远落后于北京、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与同是西部地区的陕西、云南等省也有较大差距。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广西科技厅2016年度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首先,将高新技术企业保有数量列入2016年设区市绩效考核,提高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的重视。其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工作,对2015年新通过认定的154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满三年通过复审的65家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对满六年重新认定的65家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为更好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自治区科技厅拟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广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选择符合国家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进行培育,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专利技术引进与推广、研发平台搭建等工作。

二是设立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通过持续创新做强做大。

三是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继续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四是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软件园、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后补奖励”支持。

五是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不同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六是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已获得认定的企业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和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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