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有多长?
(1)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
(2)在1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什么是滥伐林木行为?
(1)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3)林木权属争议解决前,擅自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3、滥伐林木案件怎样处理?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有违法者支付。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4、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
5、盗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一般案件立案起点为盗伐林木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
(2)重大案件立案起点为盗伐林木20-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2000株。
(3)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为盗伐林木100-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10000株。
6、盗伐林木案件怎样处理?
盗罚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