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西政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颜小赛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吴 海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厚凯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平 县安监纪检组长
韦荣新 县安监局法规与宣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韦荣新负责。
四、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五、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部门的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六、公示方式
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公示,以西林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主动公示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在西林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西林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局宣传栏进行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西林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七、实施步骤
(2016年11月底前)。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西政办发〔2016〕80号)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公示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对不按时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指导监督。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
(三)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提出疑问、要求解释的,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
西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