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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6-12-01 17:38:54   来源:西林县安监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治观念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治观念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我县绝大多数道路为三级以下和非等级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导致接连出现了足别乡“4·28”电杆倒杆事故、八达镇“6·2”游泳场溺水事故、八达镇“10·31”米粉厂触电事故和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为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攻坚战时间

2016年10月中旬至2017年1月春节期间,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以下目标:

(一)按可比口径,2016年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二)按可比口径,2016年全县各类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0起。

(三)百日攻坚战期间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四)百色市安委会对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达到优秀等级。

(五)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攻坚战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季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停工和市场回暖复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百日攻坚战期间,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牢牢扭住遏制事故牛鼻子”不放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把遏制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深刻汲取已经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对易发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日攻坚战期间,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决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决不拖延。通过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带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带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工贸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建设运行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强化沙塘桔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管控,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县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尾矿库安全巡查力度,严防冒顶片帮、淹井透水和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县安监、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

县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特点,严格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隐患排查和零售布点审批工作,严厉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县公安交警、农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强化对交通运输特别是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商务、文化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

县建筑、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突出桥梁、脚手架、高边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有限空间、支护工程、起重设备、施工升降机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

县经贸、林业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农林加工等各类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推进企业生产,重点做好涉爆粉尘、泄露、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工作。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要加大对停产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检查方案,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产。

(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重拳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运营、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危化品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私炮”、 “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场所违规用气烧火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联合执法。

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重点推动“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要强化安全生产群防群控,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县安委会决定,百日攻坚战期间同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西林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西安委办发〔2016〕17 号)、《关于印发全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委发〔2016〕10号)和《关于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西安委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百日攻坚战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冶金、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涉爆粉尘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全面安排部署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期间,要实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全覆盖、地方政府检查督查全覆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直属站(所)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的动员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督查和部门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站所对辖区直属站(所)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全县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攻坚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综合督查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

百日攻坚战期间,在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部署安排百日攻坚战工作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将组织县督查组不定期、不间断地对全县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2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百日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百日攻坚战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县安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及时总结分析百日攻坚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1月11日前,制订下发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攻坚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于2016年11月11日前下旬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纸质版盖单位公章),2017年2月上旬将百日攻坚战总结报告分别按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87918,传真:8688089,电子邮箱:xlaj123 @163.com。

附件:1.监管单位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企业安全检查提纲

3.安全检查行业及内容

 

 

 

 

 

 

 

附件1

 

监管单位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

   2.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检查工作。

   3.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专项检查。

   4.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和功能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6.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等级管理。

   7.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8.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情况。

   9.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10.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

   1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情况。

   12.加快建设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13.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2

 

企业安全检查提纲

 

(一)证照类

1.营业执照;2.采矿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5.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6.其他能证明公司(企业)合法的有关证书。

   (二)其他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查看相关台帐)

    4.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查看相关台帐)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查看相关资料)

    7.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8.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查看相关资料 )

    9.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制定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做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基础资料、相关文件与抽查相关人员相结合)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查看相关台帐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总结评估和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查看相关文件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12.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查看相关档案)

 

 

 

 

 

 

 

 

附件3

 

安全检查行业及内容

 

一、非煤矿山

1.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摸清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底细,是否分别建档管理。

2.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安排专人和专门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落实。

5.抽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非煤矿山总数的20%以上。

6.非煤矿山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开采设计,是否进行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等。

7.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按规定上报。

8.现场检查:

(1)矿山是否按规程自上及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开采坡面角是否符合规程,是否存在伞状危岩及悬石隐患;

(2)炸材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存放,是否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3)爆破作业是否制定爆破设计并按规程进行;

(4)矿山电气设备是否按规程安装及保护;

(5)矿山线路是否按规程进行安装架设;

(6)矿山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爆破作业是否按规定划定警戒线;

(7)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相关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二、城市燃气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市燃气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是否建立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是否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2.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爆设施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避雷设施检测及安全附件校检情况,发送货物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检查范围:燃气充装站、销售门点。

三、森林防火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时间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是否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2.森林防火责任状的签订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义务扑火队的建立健全情况,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村级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发布,护林员的巡查记录等是否完善规范,是否制定扑火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对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无瞒报火灾,是否制定重点林区防火措施,防火隔离带是否按规定落实。

四、成品油民爆物品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进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事故隐患台帐,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2.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各种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等。

3.现场检查:是否有明火明电,电器线路及设备设施是否防爆,出入库数量及库存数量是否有误差,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库存物品是否按规定分存堆放,运输是否按规定执行,防雷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五、电力

1.电力生产营销企业及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

2.电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工是否持有效证上岗,有无事故应急救援预并组织演练,防雷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装设漏电等保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种电力线路、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架设,运行记录等是否健全有效。

六、烟花爆竹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等。

2.储存及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各种制度、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并实施,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并持有效证上岗,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储存单位库房的防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力线路设备设施是否防爆等。

七、地质灾害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地灾进行排查,是否健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地灾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2.对有地灾隐患的区域,是否向受波及范围的群众发放“地灾明白卡”,是否采取措施避让,是否进行科学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八、公众聚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指商厦、商住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城市广场、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场所。

2.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摸清底细,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分别建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制定完善各种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措施并实施,完善各种记录,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上岗,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各种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可随时打开,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农机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农用车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建档管理,是否严格农用车的上牌入户手续,是否按规定对农用车进行年度检验,对伤亡事故是否有瞒报、迟报现象,对违法违章车辆及驾驶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

2.农用车是否违章载人,是否超速超载,是否病车上路,有无非法农用车违法违规上路。

十、特种设备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对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建档管理,是否对其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是否对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对其进行检测检验。

2.现场检查

(1)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办理使用证或换证)。

(2)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设备定期检验情况(是否超期未检)。

(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

(5)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期校验。

(6)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电梯安装、维保资格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协议(合同),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须知。

十一、道路交通

1.交通部门对运输场站、临时发车点、各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公路养护、桥梁等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是否对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检查以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各种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齐全合理,各种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对各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是否按规定时限执行,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2.公安交警部门及车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是否对车辆及驾驶员建档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档案,是否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种例会是否定期组织召开,路查路检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违法违规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依法处理,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结案处理,是否按规定设立各种警示标志牌、路牌等。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病险路段是否按规定重点监控管理等。

十二、水上交通

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特别是汛期)组织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及巡查台帐、隐患台帐,是否对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违法违规船舶及人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上报,是否划定警戒水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告示牌等,是否组织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类船舶的手续证照是否齐全,对船舶的安全性能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检验等。

十三、职业安全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卫生

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台帐,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档案,对监管对象底细是否清楚,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按规定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是否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对职业病患者是否按规定组织治疗,监测监控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等。

十四、建筑施工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

1.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监管对象是否摸清底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档案,是否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隐患台帐,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有瞒报、迟报行为。

2.现场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档案,手续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有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上岗,配备是否合理,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是否按规定进行,脚手架设是否安全可靠,电力线路及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架设,特种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使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文明施工,是否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各种制度及岗位职责是否齐全完善并实施,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及用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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