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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12-01 17:33:04   来源: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及近期广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及近期广东、河南省多地发生的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涉粉尘爆炸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县工贸行业深入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6年西林县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划定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联系电话:8687918,传真:8688089,邮箱:xlaj123@163.com。

 

                        

 

 

                          西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及近期广东、河南省多地发生的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坚决遏制和预防涉粉尘爆炸企业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从即日起至 2016 年底,在全县工贸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力促全县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强化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作业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三个 100%,两个零指标”(即:涉粉尘爆炸企业统计建档率、隐患排查整改率、建立长效机制率均为 100%,事故起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目标的实现。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工贸行业领域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涉粉尘作业人数超过 30 人的作业场所。

整治重点:继续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定,对以下 10 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市级督查、抽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6 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有效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工贸行业有关企业按照“整治重点”和《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积极实施整改。各乡(镇)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有关企业要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台账,下发《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积极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各乡(镇)按《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内容逐级进行汇总上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6 日至11月30 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特别是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 人以上涉粉尘爆炸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要注意收集相关专项整治材料,建立完善档案。

各乡(镇)务必于 2016 年12月2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本乡(镇)《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 1 人以上涉金属粉尘爆炸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 4)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杜绝走形式,摆过场。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所有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尤其要突出检查安全管理条件差的、规模大的、人员密集的金属粉尘企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整顿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三)强化监管,防患未然。各乡(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涉粉尘爆炸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监督企业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凡涉粉尘爆炸企业防爆要求不达标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取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涉粉尘爆炸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五)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乡(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涉粉尘爆炸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

(六)夯实基础,立足长远。各乡(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涉粉尘爆炸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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