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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015-10-23 16:56:4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驻桂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办理条件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
办理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驻桂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办理条件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3、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7、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8、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10、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

所需材料

1 、 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安全设立审查;

2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 、 相关申请书

4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5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 、 对未能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设计已作充分论证说明。

7 、 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8 、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9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0 、 设计已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11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2 、 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3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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