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统计法规的实施。
2、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5、为县政府考核提供统计数据。
6、审批、指导县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7、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8、建立和管理本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9、组织全县统计干部的继续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
10、接受县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咨询,承接委托统计调查任务。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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