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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2015-10-23 08:59:2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项目名称公民死亡登记办事指南许可对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办理户口须知》许可条件许可费用许可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批程序  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

项目名称 公民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办理户口须知》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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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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