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公民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办理户口须知》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部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