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生育保险政策概要
一、主要政策依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0〕42号)。
二、缴费基数和比率: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企业单位缴费率为1%。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含门诊和住院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2、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支付范围的计生手术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待遇。
(二)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采取按定额包干给付的办法,即剖宫产(含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等)每例3500元,自然分娩每例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每例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每例5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支付范围的计生手术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应享受的实际产假天数及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计发(按30天平均计算)。
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按照男职工应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及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计发(按30天平均计算)。
5、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