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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变更

2015-01-09 16:37:2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审批流程: 到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条件: 有下当理由需要变更更正的。 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收费标准: 5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

审批流程: 到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条件: 有下当理由需要变更更正的。
    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收费标准: 5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 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缴费依据:桂价费〔2006〕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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