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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以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2015-10-23 11:38:4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西林县交通运输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

一、办理部门:西林县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及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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