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西林县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一)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书;
2、班线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提供的材料;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各市制定的出租汽车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提供材料;客运站按照《广西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提供材料。
(二)从事道路货运的运输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书;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3、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提供的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考察评审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考察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