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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协助开展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04-07 15:37:1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协助开展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协助开展2016年度一级注册

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初始注册即已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质证书的人员,首次申请办理计量师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工作分工

(一)区局负责事项。

全面负责广西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材料审查,并上报总局。

(二)市局负责事项。

负责接收、审核辖区一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并上报区局。

二、初始注册申报条件

申请一级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申请注册的单位一致。

(三)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三、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2)确定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应由相应的质监部门当场与原件核对查验无误后,加盖“与原件一致”及查验单位(质监局或计量科)公章,下同。

(三)《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提交计量检定员证的,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应在计量检定员证中已取得的项目之内。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单位证明文件(原件)。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向相应的质监部门递交上述材料。

(二)审核上报。

接收注册申请材料的质监部门负责根据上述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保障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局要按照注册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注册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注册工作科学、公正。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申报工作及我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各市局要及时将本辖区内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区局,同时上报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我局于5月31日下午截止受理本年度申报材料,逾期延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马天帅,0771-5300282

附件:1.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2. 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3.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4. 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汇总表(样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