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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

2017-05-03 10:34:25   来源:西林县法制办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46号)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我县执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示主体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均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主要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已完成权力清单确定的单位,按权力清单所列事项公示。

(四)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五)执法结果。包括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示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刊登。

(二)新闻媒体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示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示本机关应当公示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示。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示。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示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四、完善制度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确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具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保障措施。一是组织负责行政执法公示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公示设施准备工作,加快政府门户网站上 “执法公示”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执法机关“执法公示”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公示”平台的衔接工作。三是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

(二)清理权力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逐项梳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

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要经过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要完善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公示载体建设,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的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起)。从8月1日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示。10月下旬,由县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本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以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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