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物价局
西价费[2017]2号
西林县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请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注: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另行下文调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西林县物价局
2017年7月4日
西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